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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功能性核查的8 个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23

1. 核查标准需适配,不盲目追求高等级

设备的功能性核查无需是法定计量标准,可选用稳定的样品(如实验室的样品进行液相测试,看下液相的泵头是否堵塞);

2. 核查方法要具体,可操作性强

制定作业指导文件(SOP),明确核查步骤、判断标准、记录要求(如 “生物安全柜风速核查:用风速计在工作区 5 个点位测量,均≥0.3m/s 为合格");

无方法依据时,实验室可自行制定方法。

3. 核查频次科学设定,避免过度 / 不足

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方法要求执行(如部分设备需每次使用前核查);

功能异常易发现的设备,可在异常时核查;

常规设备建议每3-6 个月 1 次,高风险设备可加密至每月 1 次。

4. 环境条件需受控,排除干扰因素

核查时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需与设备使用条件一致,避免因环境差异导致误判;

5. 人员需具备相应能力,避免操作失误

核查人员需熟悉设备原理和核查流程,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6. 异常结果处置要及时,闭环管理

核查发现功能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贴“停用标识";

排查原因(如维护保养、部件更换),重新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记录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及结果,纳入设备档案。

7. 记录需完整可追溯,满足评审要求

核查记录应包含:设备编号、核查日期、核查人员、核查标准、环境条件、结果判定、异常情况说明

8. 避免两个常见误区

误区1:用功能性核查替代设备维护保养

误区2:所有设备统一核查频次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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