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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起柴油车全面实施国Ⅳ标准
  • 发布日期:2015-01-07      浏览次数:1470
    • 从工信部了解到,201511日起,我国将对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而国Ⅲ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从此将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今年初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7.8%,其中,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仅占10.1%,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1.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5.7%,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4.9%。其余7.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86.6%,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13.4%。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重型货车保有量472.5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2.11%,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占比却分别达到49.3%和60.7%。也就是说,重型货车(柴油车)是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罪魁祸首"。而据统计,2013年我国重型柴油车销售量为77万辆,数量依然在不断增加。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氮氧化物被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十二五"期间排放减少10%。为了控制柴油车的尾气排放,今年上半年,工信部发布公告,明确将于今年底废止适用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产品。也就是说,明年元旦起,国Ⅲ标准柴油车将不得销售。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相应产品时,需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以及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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