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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文件修订,必须由原编制人修改吗?

更新时间:2026-08-19      浏览次数:19
1

问题

实验室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修订,是不是必须找当初的原编制人?

尤其是遇到原编制人离职、调岗、休假,不少实验室直接停滞文件修订工作,甚至担心自行修改会在评审中被判不合格。


2

结论


CNASCMA准则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文件修订必须由原文件编制人完成。

很多实验室的错误认知,来自对准则条款的片面解读。准则真正的核心要求只有一条:

文件变更,优先由原审核、批准责任人复核审批;原责任人无法履职时,可由同等授权、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替代。

简单总结:修订看能力授权,不看原始编制人。


3

编制、修订、审批人员


1. 文件编制:初始起草,固定人员

文件编写时,由实验室指定熟悉业务、对应岗位的人员起草,留存编制信息,仅作为文件初始版本溯源依据,不约束后续修订工作。

2. 文件修订:动态更新

后续因标准更新、流程优化、体系整改、设备变更等需要修订文件时,只要是实验室正式授权、熟悉该文件管控流程、具备对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均可负责修订。

原编制人离职、调岗、离岗,不影响文件正常修订,无需等待、无需报备评审机构。

3. 文件审批

文件修订后的审核、批准,优先由原审批责任人执行。

若原审批人无法履职,可由同岗位、同权限、经最高管理者授权的人员审批,绝对不能由无权限人员私自审批。


4

修订的合规人员范围


以下人员权限为建议,实验室可以参考,并不需要绝对照搬

1. 质量手册

修订起草: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体系管理员;

审核:质量负责人;

批准:最高管理者/授权负责人。

2. 程序文件

修订起草:对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岗位骨干、授权体系人员;

审核:质量负责人;

批准:技术负责人/最高管理者。

3. 作业指导书、记录模板、技术文件

修订起草:对应岗位技术人员、科室骨干;

审核: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

批准:质量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


5

非原编制人修订文件流程


第一步:人员授权

由最高管理者出具书面授权,明确文件修订、起草人员权限,留存授权台账

第二步:提交修订申请

填写《文件修订申请表》,注明修订原因、依据(新标准、评审整改、流程优化等)、修订前后差异。

第三步:规范审核审批

按体系文件规定流程,由对应权限人员审核、批准,替代审批需备注原因及授权依据。

第四步:修订溯源

在文件修订页、版本履历中,清晰记录:修订人、修订时间、修订版本、修订内容、修订依据,全程可追溯。

第五步:版本更替管控

新版文件受控发放,回收、标识、封存旧版文件,杜绝现场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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