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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点生产的混凝土
  •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次数:2201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点获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   公示期满未列入名单的搅拌站点,一律视同为新建搅拌站点,由有关部门依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为本"的理念,凡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必须从本市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中选用。有资质搅拌站点应当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标准实现绿色生产。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无任何行政许可的搅拌站点将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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